又是一年一度的3·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,一些危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例被一一曝光。每逢3·15前后,大多数企业便如临大敌,既要严防死守各路媒体揭黑打假点名曝光,更要全力防范个别消费者采取极端方式投诉。在日益“复杂”的消费过程中,属于媒体的声音不外乎两种:一是揭露消费黑幕与曝光消费陷阱;二就是指导消费者辨别消费品优劣,选择放心产品。前者固然促进了消费环境的透明化,后者却有些无奈与尴尬。
刺激消费,尤其是百姓消费,是实现经济平稳增长、提高发展后劲的“长效药”。而“旺消费”需要“好环境”来保障。笔者在此举个例子。就说长春每年冬季,常常是供暖未动,投诉先行。作为商品的买方,越来越多的群众开始意识到自己作为消费者,有权利维护自身的权益,保证自己和家人过上温暖的冬天。但是听闻最多的还是供暖不合格、不达标后,老百姓苦于讨不到说法,常常是只剩下一声叹息。在金融领域,普通百姓的金融消费也不断增多。但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,却远远追不上金融业强劲发展的趋势和推动力。在金融消费的维权过程当中,金融消费者常常会遭遇到保险公司、银行“霸王条款”、维权成本高等问题,从而导致“维权”雷声大雨点小;说说容易,做起来却并不容易。
随着人民群众消费水平的提高,商品质量、服务质量问题日趋重要。在拉动消费需求的过程中,不排除一些不良商人、企业欲“浑水摸鱼”,在产品生产、销售过程中以次充好、以假乱真,或者只顾赚钱、无视服务。所以当前消费维权仍未跨过法律法规不健全、企业社会责任缺失、消费者自我维权能力弱等坎。当前,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尚待完善,一些新兴的消费领域缺乏应有的质量标准。如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尚无从体现从“农田到餐桌”的全程管理办法,留下执法空隙和隐患。而且,负责食品安全的有农业、质监、工商、卫生等多个部门,各自为战、互相推诿的尴尬局面至今存在。如何走出怪圈,如何攻坚,考验的不仅仅是决心和信心,还有能力、毅力和智慧。企业社会责任也存在缺失。商家要抢占市场,归根结底靠质量取胜。坑蒙拐骗或许能一时尝到小甜头,但从长远来说得不偿失。信用缺失的损失不是短期内能够挽回的。丰田“召回门”事件席卷全球,波及中国消费者。中国有1.2万消费者购买的汽车存在质量问题,受到影响,这应该成为所有企业永志不忘的教训。此外,消费者自我维权能力弱。我国消费者特别是农村消费者,由于总体文化程度不高、维权意识差,自我维权能力弱,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后,常常投诉无门,或因投诉不便自认倒霉。
奢望消费市场纯净得一尘不染不现实,但为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,社会各方应共同努力。难以想象,一个漠视消费者权益的企业,能在市场竞争中获得长远发展。对于企业来说,要主动接受政府监管,切实依法经营,实现企业与政府监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和谐;积极提升服务,诚信经营,实现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和谐;倡导规范竞争、规避恶性竞争,实现企业与各运营商之间的和谐。政府有关部门应该认真履行职责,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,对屡屡违反社会责任的企业施以行政、经济处罚,将企业的不良经营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,定期曝光。日前,我省正式开通“吉林省食品安全信息播报系统”,将极大地丰富百姓食品安全信息的获取渠道,对消费者来说是极大地好事。各级消费者协会等机构也要加强对公共服务行业的社会监督,让“霸王”式服务早日得到遏制。消费者要学习和掌握消费法律法规和商品、服务知识,增强依法维权和识假辨假的能力,对破坏“消费和谐”的不良行为要进行投诉和揭露。
仅有“3·15”这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不够的。要想真正让所有消费者做到“放心消费”,依然任重而道远。